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剂科石浩强
药物到底是什么?
药物,是用以预防、治疗及诊断疾病的物质。在理论上,凡能影响机体器官、生理功能及细胞代谢活动的化学物质都属于药物的范畴。
药物的组成
药物的组成,除了小部分是具有药理作用的活性成分之外,大部分均为辅料,即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之外,在安全性方面已经进行了合理性评估,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
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释、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辅料一般是非活性成分,既不影响到药物的药理作用,又不会与药物中的其他成分或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所以临床上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往往首先想到的是主药成分而忽视了辅料的存在。因为常规思维是:辅料是惰性的,不应该也不会诱发不良反应。
但最近的研究显示:
几乎所有药物都含有一些能够引发部分患者发生过敏或者应激反应的成分,因而辅料是有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
辅料引起的不良反应
药物添加的辅料引起的不良反应与辅料本身的性质有关。
有些辅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毒性,一旦浓度超高或者长期使用后是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例如以丙二醇作为辅料来溶解难溶性药物的制剂,若大剂量给药时丙二醇会被乙醛脱氢酶转化成为乳酸,可能会出现乳酸酸中毒、溶血等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输注还可能会对肾脏造成一定的损伤。
制剂过程中,乙醇被用作多种难溶性药物的溶媒,但在用药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由乙醇诱发的烧灼感和疼痛感,若是使用部位接近神经组织还可能会引起神经的损伤。
例如,江西一儿童医院使用的“三伏贴”,为了提高疗效竟将辅料中的嫩姜替换成老姜并将乙醇的浓度从56°提高到了62°,结果造成部分患儿出现了皮肤瘙痒、灼伤、水泡等不良反应。
在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时,若再联合使用含有乙醇作为辅料的药物就有可能出现“双硫仑样”毒性反应。
“双硫仑样”毒性反应症状如全身潮红、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所以,严格上说上呼吸道感染(感冒)一般不建议联合服用头孢菌素和复方甘草合剂(其溶媒为乙醇),尤其是老年患者,以避免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
与防腐剂的使用有关。
防腐剂也是很多液体制剂(如滴眼剂、滴鼻剂)中需要添加的辅料,用来阻止微生物的生长,保证制剂的稳定性。
然而,长期使用这些含有防腐剂的眼药水会造成眼部表面的病理性损伤,滴鼻剂也会对鼻腔的纤毛组织造成伤害从而降低呼吸系统对于细菌和尘粒的清除能力。
所以不建议长期使用含有防腐剂的液体制剂,尤其是目前一些“网红”的进口眼药水等。
辅料所引起的不良反应还与患者本身的体质有关
辅料所引起的不良反应还与患者本身的体质有关。事实上对于大部分患者而言,一点点的辅料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有碍于个体差异,对于另一小部分患者来说,微量的辅料可能会引起过敏或者其它不良反应。例如,乳糖是很多片剂、胶囊剂的稀释剂,但对于乳糖不耐受的患者,服用后可能会引起腹泻、腹痛等不良反应。柠檬黄是着色剂,但与阿司匹林存在交叉过敏性,个别患者会发生急性支气管痉挛、荨麻疹,严重的甚至可能爆发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者过敏性休克等。
综上所述,药物的不良反应不一定全部源自于其活性主药成分,药物中的辅料同样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
然而,药品说明书的成分备注往往只有主药,并提示患者在对于活性物质或任何一种成分过敏时禁用。但临床用药就是追求最佳的治疗效果和最少的不良反应,也就是用“好药”回馈患者,我们是否应该在正视活性主药成分不良反应的同时不忽视辅料的“说不清道不明”之处呢?
事实上,一旦出现了药物的不良反应,是很难区分到底是对药物中的活性成分还是对于辅料发生了不耐受,但防患于未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在特殊人群(老人、孩子、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长时间、大剂量用药时。
此外,患者用药时应尽可能弄明白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和禁忌,并将自己的既往过敏史和家族史及时告知医生和药师,以求用药的安全性。
笔者的个人观点是:预防、降低辅料不良反应的发生,药师更有发言权且应承担更大的责任。